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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重组通常采用哪些方式
2014-11-06 11:34:00 来源:
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,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,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。也就是说,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,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,均作为债务重组。
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: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(因为没有改变条件);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(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);债务人改组(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);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(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,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)。债务重组方式有以下几种:
1、以资产清偿债务,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。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:现金、存货、金融资产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等。以现金清偿债务,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,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,则不属于债务重组。
2、债务转为资本,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,同时债权人将债券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。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,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,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,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。
3、修改其他债务条件,减少债务本金、降低利率、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。
4、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。
(1)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,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;
(2)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,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;
(3)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,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;
(4)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,一部分转为资本,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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